第11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農田水利會二等十二級工程人員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
二、曾任政府機關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或農田水利會三等相關職務人員
三年以上,且其考績均列乙等以上。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農田水利會二等十二級灌溉管理人員(管理組及
電機組)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相關科系畢業。
二、取得農田灌溉排水甲級技術士證照,或取得農田灌溉排水乙級技術士
證照後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三、曾任政府機關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或農田水利會三等人員相關職務
三年以上,且其考績均列乙等以上。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農田水利會二等十二級一般行政人員(行政組、
會計組、地政組、電腦組及觀光組)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
二、經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及格,經依法領有考試及格證書,
並繼續執業三年以上。
三、曾任政府機關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或農田水利會三等人員職務三年
以上,且其考績均列乙等以上。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一款所定相關科系如附表一。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第三款所定相關職務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