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監督及輔導 ( 105 年 05 月 11 日)
第36條
農田水利會有違反法令、怠忽任務或妨害公益時,主管機關應予以糾正或 制止;其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予以整頓或暫為代管,重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