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經費 ( 105 年 05 月 11 日)
第24條
農田水利會之經費,以下列收入充之:

一、會費收入。

二、事業收入。

三、財務收入。

四、政府補助收入。

五、捐款及贈與收入。

六、其他依法令之收入。

前項各款收入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