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低利貸款 ( 107 年 01 月 02 日)
第24條
貸款經辦機構受理申借案件後,應依規定儘速審核。審核結果准予貸放者 ,應通知借款人儘速辦理貸款手續。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按核定金額一次或分次撥付;借款人之貸款用途為 資本支出者,應檢具相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