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休閒農場管理及監督 ( 104 年 04 月 28 日)
第27條
主管機關對經核准設置及登記之休閒農場,得予協助貸款或經營管理之輔 導。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依當地休閒農業發展現況,制定地方自治條 例,實施休閒農場設置總量管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