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就職及離職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3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停止或解除總幹事職務,或依本法第四十 六條之一規定停止、解除或恢復其職權,由理事長負責依法令規定執行, 事後向理事會報備。理事長不執行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解除理事長之理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