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就職及離職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32條
農會總幹事應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依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三規定向農會提 出保證。

農會應為總幹事以外之編制員工,辦理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或員工互助保證 ,其費用由農會負擔。

前項保險或保證之額度,由農會定之,且不得超過各該農會總幹事之保證 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