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總則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2條
本辦法規範對象用詞,定義如下:

一、聘任人員:指經由農會理事會聘任之總幹事,及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 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職員。

二、編制員工:指聘任人員及農會僱用之技工、工友。

三、特約人員:指農會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需求僱用之人員。

四、員工:指編制員工及特約人員。

五、勞工:指總幹事外,與農會有勞雇關係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