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施行細則  權責劃分 ( 102 年 12 月 16 日)
第32條
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 ,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理改組、 改選、補選及法定會議紀錄、會務、事業計畫、工作報告及預、決算之報 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或會務 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並各依權責負其責任。如理事長或總幹 事為當事人時,由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