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施行細則  權責劃分 ( 102 年 12 月 16 日)
第27條
農會總幹事之職責如下:

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

二、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

三、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業務。

四、訓練、考核、獎懲所屬員工。

五、提報理事會審議之事項。

六、其他依職責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