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總則 ( 105 年 04 月 28 日)
第3條
本會或所屬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 、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或委任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