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  總則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3條
為建立農業金融體系,全國農業金庫由各級農、漁會本合作之理念發起設 立。

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設立許可之程序、條件、應檢附文件、許可、廢止許可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