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附則 ( 104 年 08 月 31 日)
第19條
收容處所應每月公開動物收容管理資訊。

前項資訊應包括進入(捕捉、不擬飼養、拾獲、認養後退回、依法沒入、 其他)動物數量、離開(認領、認養、人道處理、疾病死亡、生理耗弱死 亡、其他)動物數量、在養動物數量、志工服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