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3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黃麴毒素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及肉雞前期:50 ppb。

二、肉雞後期:100ppb。

三、哺乳小豬及仔豬:50 ppb。

四、中豬、大豬及肉豬肥育:100ppb。

五、小鴨及肉鴨前期:25 p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