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安全管理及查驗取締 ( 96 年 01 月 29 日)
第13條
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不得使用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 他化學品。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