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認證及驗證 ( 96 年 01 月 29 日)
第12條
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使用農產品標章,須經驗證合格。

前項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使用規定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