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 96 年 04 月 04 日)
第6條
中央畜產會置監察人三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監察人由主管機關依 第七條規定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 數三分之二。

常務監察人,應列席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