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 97 年 09 月 03 日)
第8條
運送動物所使用之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應有良好的結構、裝置、隔欄或墊料。

二、應易於供應動物飲水及食物。

三、應易於檢查、照料。

四、應能防止固、液體排泄的外漏。

五、自容器外無法看到動物者,應標示「活動物」及「此面朝上方」標誌 。

六、應能穩固放置而防止運送中的移位。

七、重覆使用者,應清潔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