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 97 年 09 月 03 日)
第8條
運送動物所使用之容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應有良好的結構、裝置、隔欄或墊料。
二、應易於供應動物飲水及食物。
三、應易於檢查、照料。
四、應能防止固、液體排泄的外漏。
五、自容器外無法看到動物者,應標示「活動物」及「此面朝上方」標誌 。
六、應能穩固放置而防止運送中的移位。
七、重覆使用者,應清潔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