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 93 年 12 月 15 日)
第3條
主管機關為健全乳業發展及乳品產銷制度,得輔導酪農、乳品加工製造業 者及乳業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改良乳牛及乳羊性能。

二、改善乳牛及乳羊飼養管理。

三、促進乳業經營合理化。

四、健全廠農產銷體系。

五、國產乳品研發及開拓市場。

六、乳業技術發展及人才培育。

七、轉型及發展休閒農業。

八、其他健全乳業發展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