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  製造、輸入及輸出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5條
輸出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按照國外買方之要求,符合輸入國之規定,經 中央或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發給製造登記證者,得不受第四條第二項成 分標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