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18條
秋刀魚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回報漁獲資料,並每日填寫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漁撈日誌,無漁獲者,亦應 回報及填寫。

前項漁撈日誌,經營者應於秋刀魚漁船進港後,依下列規定向主管機關繳 交:

一、國內港口:三日內。

二、國外港口:六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