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4條
經營者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仲介機構,辦理非我國籍船員之境外僱用 、轉僱、接續僱用、解僱、接送或離船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