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3條
經營者僱用之非我國籍船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

二、所屬國家未列於禁止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來源國名單。

三、於受僱我國經營者之期間,無違法行為、打架、怠工或無故離船等不 良紀錄。

四、於所屬國家無犯罪紀錄。

前項第二款禁止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來源國名單,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