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79條
捕撈漁船於完成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卸魚完成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 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含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