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條
運搬船於 WCPFC 公約海域轉載或轉載 WCPFC 公約海域捕獲之漁獲物,
應於轉載完成後一個工作日內,填具 WCPFC 轉載確認書,報送主管機關
;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四。
運搬船於 IATTC 公約海域轉載,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填具
IATTC 轉載確認書,報送 IATTC 秘書處,並副知主管機關;確認書格式
如附件二十五。
捕撈漁船漁獲物轉載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經營者或船長應向主管機關報
送轉載確認書;鮪延繩釣漁船之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四、附件二十五,
鰹鮪圍網漁船之確認書格式如附件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