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61條
轉載捕撈漁船漁獲物之運搬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取得作業許可之我國籍運搬船。

二、列名在 WCPFC 或 IATTC 運搬船名單之外國籍運搬船,且安裝符合 主管機關所定規格之船位回報器,並至少每四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 至受託專業機構。

三、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兼營運搬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