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漁具、漁撈方法及混獲忌避措施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25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 WCPFC 公約海域,以深度小於一百公尺之淺層下鉤方式 作業,且以劍旗魚為主要漁獲物者,應使用下列忌避措施之一:

一、使用大型圓型鉤。

二、使用頭足類以外之魚類作餌料,且應完整不得分切。

漁船單一月份內之劍旗魚漁獲量,占該月份總漁獲量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視為以劍旗魚為主要漁獲物。

第一項所稱大型圓形鉤,指該鉤具為三吋以上,其設計及製造形狀為圓形 或橢圓形,釣鉤尖端垂直向鉤柄彎入,與鉤柄之偏移角度不超過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