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64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完成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卸魚完成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 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括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