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漁船及漁具標識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16條
漁船船身應標識漁船標誌,其內容至少包括中英文船名、船籍港名、漁船 統一編號及國際識別編號;漁船標誌之字體及字體周邊,應隨時保持清晰 及可辨識之狀態。

漁船於作業或泊港停靠時,應保持其國際識別編號可供其他船舶或飛機由 水面或空中足以清晰辨識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