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5條
從事捕撈南方黑鮪之鮪延繩釣漁船(以下簡稱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其作 業組別區分如下:
一、季節性專業組: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並分為下列三組:
(一)中南印度洋組。
(二)西南印度洋組。
(三)漁獲返國銷售組:需將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數量南方黑鮪運返國內 銷售。
二、混獲組:非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