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22條
主管機關於當年八月十五日後,得公告可申請分配之南方黑鮪配額。

申請前項配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南方黑鮪單船配額使用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漁船未離開其作業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