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20條
取得南方黑鮪作業許可之中南印度洋組或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其漁獲量 未達百分之五十者,經營者應將自願調減之配額數量,於當年八月十五日 前向鮪魚公會申報,轉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