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15條
捕撈南方黑鮪之年度總漁獲配額(以未處理之全魚重量計,以下稱配額者 ,亦同)、單船配額及單船漁獲運返國內銷售之數量,由主管機關依 CCSBT 決議情形公告之。

前項漁獲配額使用期間為當年四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當年度各作業組別取得作業許可之漁船未達船數限額時,賸餘之漁獲總配 額,由主管機關統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