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轉載或卸魚港口之指定及管理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50條
鮪延繩釣漁船於大西洋之國外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以下列港口為限:

一、南非共和國開普敦港。

二、千里達及托巴哥共和國西班牙港。

三、烏拉圭共和國蒙特維多港。

取得太平洋或印度洋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漁船,申請進入第一項所定港口 卸魚或港內轉載,應於漁船進港前十四日,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