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8條
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 其進港許可,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

一、進港後從事與申請進港目的不符之活動。

二、超過預定進港時間二日仍未進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