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 年 01 月 20 日)
第3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以基隆港、高雄港、正濱漁港及前鎮漁港為 限。

前項漁船進入港口後,其活動項目以港口卸魚、港內轉載或維修漁船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