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  ( 106 年 03 月 27 日)
第2條
經許可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起至同 月二十八日止,以書面或電子傳遞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度作業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