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田間試驗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 105 年 01 月 27 日)
第8條
第五條第九款所定專業人員應具備資格如下:

一、田間試驗機構之負責人:大學以上農林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基因 轉殖試驗等工作經驗。

二、試驗場之管理人員:大學以上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實驗經驗二年 以上。

三、密閉設施或半密閉設施之管理人員:具備水產養殖管理經驗二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