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田間試驗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 105 年 01 月 27 日)
第6條
本規則所定隔離設施之分類及應具備之設備如下:

一、密閉式設施:

(一)應以密閉建築、透明玻璃或塑膠材質覆蓋,具高度氣密性。

(二)處理相關排放水、廢棄物、介質及器具等之滅菌或焚化設備。

(三)管制人員進門處設置空氣淋洗、緩衝雙門及更衣室等設備。

二、半密閉式設施:

(一)應以透明玻璃或塑膠材質覆蓋屋頂,四周以玻璃、塑膠材質或以網 洞孔隙小於零點六毫米之細網與外界隔離。

(二)對外通氣孔道或窗戶應以網洞孔隙小於零點六毫米之細網與外界隔 離。

(三)處理相關排放水、廢棄物、培養介質及器具等之滅菌或焚化設備。

(四)管制人員進門處設置空氣淋洗、緩衝雙門及更衣室等設備。

三、隔離養殖池:

(一)養殖池區四周應以鐵絲網圍籬或圍牆與外界隔離。

(二)養殖池區應具有處理相關排放水、廢棄物、培養介質及器具等之滅 菌、焚化或掩埋設備。

(三)養殖池出入口應有人員及車輛出入管制之設施。

(四)設有材料處理室。

(五)設有清洗作業區,供人員及使用後之機具清洗用。

(六)防逃設施應包括排水口應設置防止魚苗或魚卵外流之濾網,養殖池 堤岸應高於鄰近地面高程,且具阻絕水產動物之逃逸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