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田間試驗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 105 年 01 月 27 日)
第5條
公私立試驗機關(構)或法人申請認可為田間試驗機構,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政府發給設立之文件及可從事業務項目證明文件。

二、試驗場之位置及五百分之一比例尺之平面圖,比例過大者可分圖表示 之。

三、設置隔離設施之圖說。

四、設置檢驗設備之圖說。

五、試驗作業區內設施、設備之配置圖。

六、田間試驗機構相關設施之土地及建物使用許可證明文件。

七、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

八、生物安全小組組織及成員名單。

九、田間試驗之專業人員基本資料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十、緊急應變措施。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