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田間試驗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 105 年 01 月 27 日)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查驗田間試驗機構之相關設施、設備及其田間 試驗作業管理情形,經查驗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改善;屆 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合格證明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