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人事評議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78條
漁會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達五人以上者,應設人事評議小組,任期自當 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底止。

人事評議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總幹事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 餘委員由各部門主管及非主管之編制員工擔任。

委員每滿三人應至少有一人由編制員工票選產生,其他委員由總幹事就主 管人員指定之。但主管人員不足時,得報主管機關同意指定非主管人員擔 任或減少委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