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總用人費及薪資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31條
漁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 數比例計給。

漁會員工支薪之起止或變更,應由人事管理人員登記,並通知會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