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總用人費及薪資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26條
漁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 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員工獎勵及其他依法應負 擔之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