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總用人費及薪資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25條
漁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 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計算並提撥總用人 費。

漁會設有辦事處者,得按增加設置員額比率增加提撥用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