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漁船漁具漁業資材及漁業試驗研究用品免稅項目及標準  ( 93 年 05 月 12 日)
第2條
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 足者,免徵關稅;其免稅項目及標準如附表。

進口前項貨物申請免徵關稅者,應檢附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