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25-1條
漁業證照不得申請登記為底刺網、流網或流刺網漁業,已登記者,於申請 核發、換發漁業證照時,由主管機關逕予變更登記為刺網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