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總則 ( 103 年 09 月 25 日)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漁船:指經營漁業所使用,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各種船舶。

二、船員:指服務於漁船上之人員,包括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三、幹部船員:指在漁船上擔任船長、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 信員職務之船員。

四、普通船員:指幹部船員以外之船員。

五、船長:指在漁船上主管一切事務之人。

六、船副:指在漁船上負責航行當值之幹部船員。

七、輪機長:指在漁船上主管操作維護船舶主機、輔機及相關電子裝置之 幹部船員。

八、大管輪:指在漁船上負責協助處理輪機部事務,並督導輪機部人員從 事各項輪機作業之幹部船員。

九、管輪:指在漁船上負責輪機當值、操作及維護之幹部船員。

十、電信員:指在漁船上負責無線電當值之幹部船員。

十一、漁業觀察員:指具船員資格,且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在漁船負責執 行查核、蒐集資料、採取生物體標本等觀察任務之人。

十二、漁船長度:指船舶丈量規則第二條規定之船長。

十三、有限水域: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內之水域。

十四、無限水域:指有限水域以外之水域。

十五、A1 海域:指在海岸電臺特高頻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六、A2 海域:指 A1 海域以外,在海岸電臺中頻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七、A3 海域:指 A1、A2 海域以外,在國際海事衛星組織之定置衛星 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八、A4 海域:指 A1、A2、A3 海域以外之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