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資格、訓練、發證 ( 103 年 09 月 25 日)
第10條
船員之體格檢查,應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

一、公立醫院。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三、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

前項體格檢查項目及體格檢查證明書如附表一,體格檢查證明書自檢查之 日起六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