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漁業發展
( 105 年 07 月 20 日)
第58條
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 足者,免徵或減徵關稅。漁業試驗研究機關進口試驗研究所必需之用品, 免徵關稅。
前項減免項目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